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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督教平安園沿革

主後1960年代,財團法人七星中會、台北中會、董事會先後成立籌設公墓小組,積極尋覓適當地點經營基督教公墓,但因財力不足,董事變動而造成流產。中間亦曾再度興起與現有公墓合作,建造專屬納骨塔,但因細則談不妥而失敗。

主後1995年星中董事會找到金山國榮墓園,地主葛鑽願意出售部份墓地。經深入瞭解及勘察園景,認為適當,董事會決定要邀請台北中會、北部大會等合作經營。

同年10月30日於北大事務所成立北區公墓小組,開始進行籌備,北大代表陳宇全、林肇燦、李仙洲,星中代表羅聯昇、廖正行、莊讚恩,北中代表陳勝三、羅龍斌、李燦然組成委員會,公推陳宇全為主席,廖正行為書記。

公墓小組成立後,陸續接到許多土地案,歷經12次籌備會及多次外出實地勘察,洽商結果,終於選定金山國榮墓園。

主後1996年3月16日籌備會派四人小組邀請傳福會、平安基金會共同協商並合作經營,並訂資本額新台幣壹億元,傳福會出資伍仟萬元,三財團法人出資貳仟萬元,平安基金會出資壹仟萬元,李仙洲出資貳仟萬元。

購置墓園登記在平安基金會名義,並定名為「基督教平安園」,成立管理委員會,其中由傳福會二名,平安基金會二名,北大財團法人一名,星中財團法人一名,北中財團法人一名。經營者為李仙洲。

同年四月底已辦理登記手續,並籌備墓園開幕,預售事工。

同年5月10日上午11點,於平安園舉行開幕禮拜,參加者300多名。

北區公墓小組籌備經過

主後1995年10月30日上午10:00於北大事務所成立北區公墓小組籌備會,由財團法人北部大會三名代表陳宇全牧師、林肇燦牧師、李仙洲長老,財團法人七星中會三名代表羅聯昇牧師、廖正行牧師、莊讚恩長老,財團法人台北中會三名代表陳勝三牧師、羅龍斌牧師、李燦然長老,共九名為北區公墓小組籌備委員。會中定名為「北區公墓小組籌備會」,推選召集人陳宇全牧師,書記廖正行牧師,會計李仙洲長老。當日上午11:00前往暖暖碇內、金山中角、金山國榮墓地勘察。

主後1995年11月28日中午12:15於北大事務所舉行第二次會並接二位地主,暖暖碇內許松雄提出土地資料,位於碇內段溪西股小段34-1號籌13筆約3,000坪要與本會合作建造教堂式納骨塔。金山中角地主杜朝儀提出土地資料,位於金山中角段西勢小段69-1號全部土地約4萬坪作為合作開發。

主後1995年12月27日上午10:30於北大事務所第三次會評估所提出三個案。

1. 金山國榮案:地主葛讚,願將已立案之墓地出售給本會8,000坪,單價每坪新台幣肆萬元正。

2. 暖暖碇內案:地主許松雄提出可使用約8,500坪,其中私有地僅963坪,其他是公有租賃,要求土地款及權利金新台幣柒千萬元正並共同合作,開發後出售納骨位要求分得盈餘的三成。

3. 金山中角案:地主杜朝儀提出可開發土地約4萬坪,但經查明該地區經編為觀光特定區,無法變更為墓地。

主後1996年1月5日上午10:20於北大事務所舉行第四次會,接納羅聯昇牧師之購置金山國榮墓地約8000坪及未來銷售計劃草案。與暖暖碇內案地主多次協調結果如下,簽約付200萬定金。地主將私有地963坪先行過戶本會法人之下,其他承租公有地權利金6,000萬元,建造納骨塔後地主可分得利益最高上限到三億元止,但前所付定金、權利金、稅金包括在內。

主後1996年1月10日10:20於北大事務所舉行第五次會。決議託羅聯昇牧師先計劃提出金山國榮案作試銷辦法。另將上次決議暖暖碇內案協議條件徵求地主回應。

主後1996年1月15日下午3:00於北大事務所舉行第六次會。金山國榮案因地主急需出售,決派陳宇全、羅聯昇、陳勝三、廖正行、李仙洲前往葛鑽府上洽商。暖暖碇內案託李仙洲長老申請測量。辦理購置墓園說明會,預定1月31日上午10-11點在中山教會集合,11點出發往金山國榮墓園參觀。

主後1996年1月22日下午2:20於北大事務所舉行第七次會。議決託羅聯昇牧師提出購置金山國榮墓地資金籌備案,墓地銷售案,託李仙洲長老調查墓地所有權、使用執照、貸款、增值稅等資料。本會發函通知各教會牧長參加1月31日購置墓園之說明會及實地勘察墓園。

主後1996年2月1日下午2:20於北大事務所舉行第八次會。購置金山國榮墓地經二次與地主協調結果同意每坪25,800元免負擔增值稅,派陳宇全、羅聯昇、陳勝三、李仙洲洽購事宜。暖暖碇內案因私有地未能連接道路,申請開發有困難暫緩進行。

主後1996年2月5日下午7:20於中山教會舉行第九次會。受派四人小組報告與地主葛鑽洽談結果如能先購置11,000坪預付地主3,000萬元的貸款利息,即辦理預告登記,其他分期付款。本會決議先試銷三個月後才購買。

主後1996年2月11日下午8:50於中山教會舉行第十次會。地主葛鑽所有墓地因貸款利息積欠嚴重即將被銀行拍賣,催本會速簽約,並付3,000萬元及繳納所欠利息,本會仍維持前次會議決議先試銷三個月再議。其次徵求企業團體合作案,但購置墓地登記為財團法人北部大會名下,三財團法人為監督經營。

主後1996年3月8日上午10:15於總會事務所七樓舉行第十一次會。李仙洲長老報告傳福會期待以基督教平安基金會名義投資經營墓園。決議如下:

1. 同意傳福會接辦基督教公墓。

2. 由傳福會為主體購買該公墓之當然委員。

3. 三財團法人董事長為該公墓之當然委員。

4. 預售墓地價格維持本會所議決原則。

5. 稅金問題由傳福會及本事業體負責。

6. 投資比率傳福會伍仟萬、平安基金會壹仟萬、三財團法人壹仟萬,經營者貳仟萬,共計玖仟萬元。

7. 純益分配如下:傳福會50%、經營者20%、三財團法人20%、平安基金會10%。

8. 其他細則託三財團法人董事長與傳福會共同協調。

主後1996年4月22日下午5:10於中山教會舉行第十二次會。李仙洲長老報告:墓園已定名為「基督教平安園」。4月2日先預告登記,增值稅1,563萬元已繳清預定4月底第一筆土地所有權變更登記完成。5月10日有四部交通車往墓園禮拜。決議投資比率調整如下:傳福會伍仟萬元、平安基金會壹仟萬元、承辦者貳仟萬元、三財團法人貳仟萬元。其中參佰萬為移轉金(已付為開辦費)。另外貳佰萬元於盈餘分配時扣除實際三財團法人支付1,500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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